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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虎頭山起飛場降落場及空域使用規則

起飛場海拔高度約650公尺 降落場海拔高度約450公尺 無線電公共頻道: 150.69Hz

1.使用埔里虎頭山起飛場、降落場及空域(以下簡稱本場地)之飛行員須具備本國或他國合格之有效飛行證照。
2.持初級證照飛行者,需尊從教練或資深飛行員安全指導。並知會本地教練或資深飛行員。
3.教練使用無線電教導飛行員時不得使用公共頻道。
4.無本國合格教練證照之飛行員不得在本場從事飛行教學及放飛學員。
5.本場地無論何時絕對禁止任何飛行員在起飛場降落。
6.飛行員飛行需配戴頭盔、無線電、傘具需配帶副傘。缺一者一律禁止飛行。
7.起傘前務必徹底自我檢安全措施。
8.本場地盤旋氣流 單日左轉(逆時鐘)盤旋、雙日右轉(順時鐘)盤旋。(單逆雙順)
9.無論何時禁止入雲飛行
10.飛行員降落降落場外,致使他人財物損害者需主動告知本會協調賠償。
11.飛行員使用本場地,所有安全及保險一律由飛行員自行負責。
12.雙人傘飛行教練(以下簡稱飛行教練)使用本場地操作乘載雙人傘必須持有本國有效之證照。
13.飛行教練操作乘載雙人傘必需確實與受乘載人簽署切結書
14.飛行教練操作乘載雙人傘必需確實幫受乘載人保險
15.飛行教練起飛前必須檢查受乘載人之裝備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16.飛行教練乘載操作雙人傘如有造成任何傷亡損害一概與本場地及本協會無任何關係
17.受乘載人有權要求檢視飛行教練證照
18.中華民國雙人傘合格飛行教練名單請參閱

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  雙人傘飛行員名冊  ( http://221.169.58.128/papa/TEMD.htm )

以上使用規則如有違反者,本會將主動行文告知所屬會別處置,並適時公佈不受歡迎飛行員名單。未盡周全之處另行公告知.。
南投縣體育會飛行運動協會、委員會 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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