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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101 年度C 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計劃

一、總則

1、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頒佈之「全國各運動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裁判講習會辦法」及核定「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2、目的:為提倡飛行傘運動,培訓教練幹部,儲備師資人才充實基層實力,藉使飛行傘運動更能發揚昇華為目的。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飛行運動總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

五、執行單位:新北市體育會飛行運動委員會、宜蘭縣飛行運動推廣協會

六、講習對象及資格:

1、年滿十八歲,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取得FAI 高級飛行員證照(P5)滿二年以上,且持有雙人飛行傘證照,品行端正之本會會員。
  註:如尚未取得雙人傘證照者可先報名參加講習,惟於取得雙人飛行傘證照前不得發給C 級教練證,僅先發給結業證書。

2、曾取得C 級教練證,三年內未曾參加教練講習者。

七、學員人數:預計30 人。

八、講習日期及地點:

1、日期:民國101 年8 月24(五)、25(六)、26(日)日計三天
2、地點:宜蘭縣頭城鎮外澳港口社區活動中心

全文連結 - 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101 年度C 級教練講習 


因天秤颱風來襲.原訂 8/24~8/26 舉辦之 飛行傘C級教練講習
改延期至 9/7~9/9日 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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